收保费没为宝宝投保 母婴公司被告商业欺诈

时间:2008-2-19 15:25:41 来源:广州 | 中国孕育网 育儿论坛 互助吧

  “每月交了10元的保险费,可母婴公司根本没有为宝宝投保,在客户获得心理安慰的背后,母婴公司的行为存在商业欺诈。”一名父亲在其宝宝接受月嫂服务的过程中,感觉月嫂“服务水平很低”,于是把为其宝宝提供服务的昆明某母婴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双倍返还经济损失及保险费。近日,盘龙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,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。

  “月嫂和保姆不能混为一谈,消费者在支付了高额报酬的情况下须获得等价有偿的服务。”吕某无奈地称,自己在做了爸爸后,硬是没能给宝宝请到一位合格专业的月嫂。从2006年1月到8月,吕某先后与昆明一家专业的母婴公司签订了6份《服务合同书》,每份合同为期1个月,母婴公司分别指派了3名月嫂罗某、杨某和唐某为宝宝提供24小时的母婴服务。其中,中级月嫂罗某和杨某每月收费1500元,高级月嫂唐某每月收费1900元。除此以外,母婴公司还要求其每月交纳家政综合保险费10元,由公司为宝宝代买保险。“在月嫂提供服务的过程中,我发现她们服务水平低,跟普通雇请的保姆没什么区别,我要求看其《育婴师资格证》原件,却只看到了复印件,这让我心里无法再轻信。”吕某在无奈之下终止了月嫂的服务。

  本想给宝宝最悉心的照料,却发现了诸多的缺陷,让吕某无法接受的是:“我到保险公司询问,我们每月交给母婴公司的10元保险费,根本没有为宝宝购买保险。” 吕某对目前昆明的月嫂行业状况提出质疑:月嫂在简单培训下仓促上岗?月嫂资质由公司内部自行评级?保险费不知去向,母婴公司存在商业欺诈?

  吕某认为母婴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中所规定的“等价有偿”、“诚实信用”、“公平公正”及“充分履行”原则,要求母婴公司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双倍返还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120元。

  目前,盘龙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。(洪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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