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近日去医院检查,发现怀孕有40多天了。但半个月前我还不知道怀孕时患了感冒,吃了许多感冒药和消炎药。听说怀孕时吃药对胎儿有影响。我想去做流产,可家里人不同意。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呢?
近年来,随着人们对孕期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,孕妇在怀孕时用药都非常谨慎。但有些孕妇由于缺少这方面的常识,在孕期患有内外科疾病或产科并发症时,也不敢用药。自己硬撑着,结果贻误了治疗,造成了不应有的后果。还有一些跟你情况一样的孕妇,在尚未知道自己怀孕前服用了一些药物。因怕对胎儿有影响,就轻率地做了人流。个别人还因此患上了不孕症,而遗憾终生。
事实上,药物对胎儿、新生儿是否有不良影响,主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。
一、取决于药物的性质
药物的性质主要是指药物的药理作用、毒性和理化特征。药物的药理作用是指药物有什么功能(如镇静功能、治疗甲亢功能、降血糖功能等);药物的毒性是指药物在动物试验中是否有致畸作用;药物的理化性质则决定着药物是否容易通过胎盘。
二、取决于用药时的孕周
孕期不同的时间用药所产生的后果不同。
(1) 在卵子受精后一周内,受精卵尚未种植在子宫内膜,故一般不受药物的影响。
(2) 在受精后的第2周内,受精卵已种植于子宫内膜,但胚胎组织尚未分化。药物可能对胚胎产生流产作用但无致畸作用,故此期用药相对安全。
(3) 在受精后3—10周(停经5—12周)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的时期,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,属“致畸高度敏感期”。在此期间如无十分必要,尽量不要用药。即使是保健品、滋补药也应尽量不用。如果必须用药时,则应在医生指导下慎重选药,并应在怀孕16—20周时进行产前检查(包括B超),以便了解胎儿生长发育的情况及有无胎儿畸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