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(4) 在受精10周以后(停经12周以后)胎儿的绝大多数系统和器官已经形成,此后胎儿就是以生长发育为主了。故在此期用药仅能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,严重时,可使胎儿全身发育迟缓。
三、取决于用药的剂量
药物所产生的效应与用药剂量有很大关系。小剂量的用药可能只造成暂时性的机体损害。而大剂量的用药或长时间地用药则可造成胚胎死亡或永久性的损害。用药时间愈长和反复用药都会加重药物对胚胎及胎儿的损害。
孕期用药应掌握如下的基本原则:
1.孕期用药必须有明确的用药指征。药物可用可不用时,应不用。
2.孕期用药时能单独用药的,应避免联合用药。当两种药物疗效相同时,应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。
3.孕期用药时应清楚地了解孕周,严格掌握用药剂量和用药持续的时间,合理用药,及时停药。
4.孕期用药时,要尽量选用已证实对胚胎无害的药物,避免使用尚无肯定结论的新药。
5.有些药物虽然对胎儿不利,但可治疗危及孕妇生命的疾病时,仍需使用。
孕妇常患的一些疾病有感冒、腹泻和尿路感染等,此时可选用以下一些药物。
1.患感冒时,可选用感冒退热冲剂、板蓝根冲剂、双黄连口服液、头孢氨苄等。
2.患尿路感染时,可选用头孢类消炎药,避免使用喹诺酮类药物,如氟哌酸、氧氟沙星、环丙沙星等。
3.患腹泻时,可选用阿莫西林、思密达、复合B族维生素等。